公開駡人 #白痴?#公然侮辱!#罰3000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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⑴上訴人於案發時,在告訴人住處前之「道路上」,對告訴人說「你們是白癡喔!」一語,該地點係不特定人可以隨時到達之場域,符合公然侮辱罪之「公然」要件;
⑵「喔」一字係表示了解或驚嘆之意,並無表示疑問之意,且上訴人於警偵訊及原審審理時,均未辯稱「你們是白癡喔!」為疑問句,係其質疑對方是否為白癡之意,佐以上訴人更於偵查中明確供承:「(問:那你為什麼說你媽是白癡?)我當時是氣憤一時脫口而出,我並無犯罪故意」等語,足認「你們是白癡喔!」一語,係指含告訴人在內之人係缺少智慧或行為愚蠢的人,顯足令人感到難堪、不快,減損告訴人之聲譽、人格及社會評價,自屬侮辱行為;
⑶上訴人對告訴人說「你們是白癡喔!」時,處於氣憤、不滿之情緒下,並非開玩笑之口頭禪可比,上訴人自陳高中畢業,又係智慮正常之成年人,對此自無不知之理;
⑷上訴人執意在不特定人可隨時到達之道路上,公然對告訴人說「你們是白癡喔!」堪認其主觀上確有公然侮辱之犯意;……。